然而,在我们目睹“政治正义”概念日益强调的背景下,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需要反思国际体系中逮捕令文书的范围。这一工具具有重要的象征和法律价值,似乎拥有重塑国际关系动态和重新定义国家主权与个人责任之间平衡的潜在能力(L.Ferrajoli)。
国际刑事法院的积极行动无疑代表了国际法的重大发展
标志着国际法院从传统上单纯管理国家 向管辖个人刑事责 间关系,(WA 沙巴斯;P. 阿卡万;K.安博斯(K. Ambos)。尽管两大法院处理的领域不同——国际法院处理主权国家之间的争端,而国际刑事法院处理起诉个人 电子邮件列表 犯下的国际罪行——但两大法院共同致力于巩固一个能够规范国家和个人行为的多层次法律体系。
在国际法背景下,国际法院和国际刑事法院等机构的讨论和司法进程发挥着至关重要而复杂的作用。两个法院的活动是巩固国际法作为管理武装冲突及其影响的普遍规范参数的基本手段。
个人责任和国家责任的结合为减少有罪不罚现象并将个人和政府行为约束于共同的法律规范提供了一 向管辖个人刑事责 种创新视角。这种协同作用还可以加强国际法对有影响力的国家的作用,巩固其作为更公正的全球秩序基石的功能。
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际
法院和国际刑事法院维护其公正性和中立性的能力,以及形成能够克服地缘政治分歧和特定政治利益的国际合作水平。此外,为了应对日益凸显的权力不对称和多种冲突形式混合的形势所带来的需求,可以想象,国际法庭的积极性 他是的所有者 将越来越多地引导其超越简单的追溯性责任核查的范围,转向提高认识和促进立即采取预防干预和反应措施(R. Teitel;C. Marxsen 和 A. Peters。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院的作用似乎注定要远远超出解决争端的范围,而且还要引导各国立即遵守国际法的基本准则。法院角色的演变,以及更普遍的国际法角色的演变,显然将取决于国际社会加强多边合作的能力,以及支持超国家法律机构合法性和权威性的意愿(LR Helfer 和 AM Slaughter;许崇禧(HH Koh)。事实上,只有通过广泛的共同承诺,才有可能推动基于法 ig 号码 律高于政治和地缘战略逻辑的全球治理。